迁西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导航 >民政

我县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 返回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9-20 浏览次数:3572

  近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提高全县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


  目前,我县共有孤儿27人,其中散养孤儿2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7人。此次提标是从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出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县民政局全力组织做好提标政策宣传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按照新标准,将7月至8月应补发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按7月份在册人数随9月份基本生活保障金一并进行了发放,今年以来,已累计发放保障金9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