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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审计局简介

< 返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61951
  
  迁西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3月,是县政府重要的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全县的审计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法制督查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6个机构,下设计算机审计中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心2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对全县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5-561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