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统计局简介
一、基本情况
迁西县统计局是经县政府批复的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核算科、统计科、农村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服务业调查队、能源调查队九个科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2、负责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3、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地区生产总值、资产负债核算和民营经济、工业企业调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统计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国情国力调查及重要调查任务;做好省、市、县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负责汇总、整理、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产业化、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企业、服务业个体户、其他服务业、对外经济、成品油流通、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7、组织实施全县节能、城镇化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8、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9、负责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10、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11、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础业务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考核、奖励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根据《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迁西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迁政办发【2015】39号)批复迁西县统计局内设4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具体为:
1、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主任1名。职责为:协调做好局机关政务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务、车辆、微机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信访工作;负责劳资、人事、保险、机关干部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统计优质服务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行政编制3名,设科长1名。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它法律性事务;负责统计行政权力运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工作,负责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教育、统计人员培训工作,配合省、市统计局做好统计职称考试及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3、综合核算科:行政编制3名,设科长1名。职责为: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资产负债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经济月报;负责做好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和发布统计公报;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4、统计科:行政编制3名,设科长1名。职责为: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负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资料;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二)根据《迁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县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迁机编字【2015】25号)批复,迁西县统计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人员编制25名,具体为:
1、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人员编制5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职责为:负责城镇居民住户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社会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品价格调查,编制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负责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工业品价格的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
2、农村经济调查队: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人员编制5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职责为:负责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产值和增加值、县乡村社会基本情况、劳动力、农村住户、农业产业化、建制镇城市化统计监测、畜禽监测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3、普查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人员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职责为:负责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4、服务业调查队: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人员编制6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职责为:负责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情况、成品油流通、外贸、外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服务业的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负责工资、科技、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5、能源调查队: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人员编制3名,设队长1名。职责为:负责能源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单位GDP能耗等经济指标的监测考核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能源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5611251
普查中心、农村经济调查队:5621928
政策法规科、服务业调查队:5612330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科:5621625
能源调查队:5616047
四、常规业务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