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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环境保护局基本情况简介

< 返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66184
  
  一、基本情况
  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6年, 1997年由县建委管理改为县政府直属部门,2002年4月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原来的二类局变为一类局,正式成为县政府序列的行政执法部门。2015年机构改革后,局机关内设科室5个,下属事业单位科室5个。县编委批复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58人。目前,实有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2人,县政府招录不在编人员16人(全额待遇7人,定额9人)。
  2004年被评为全省环保系统首届十佳环保局;2006年,我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市级环保模范城先后通过国家、省、市验收,2007年1月,我县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8年以来,7次为我县争得“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县、先进县”称号;局党支部3次被唐山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污染控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大气污染防治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科;下属事业单位科室5个,分别是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自然生态站、政策法规宣教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与环保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县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提出全县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核上报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掌握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落实全县生态县创建目标责任制。承担《迁西县生态县建设规划》(规划期15年)的拟订、修订和实施工作。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县直单位生态县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环境监察、环境信访、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
  (十三)管理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审核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组织与国外的环保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全县环保队伍建设,统一组织管理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本系统的体制改革、行政监察、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电话
  电话:0315-5611317
  传真:0315-5621937
  四、常规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