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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费2898万元

< 返回 信息来源:付文昊 发布日期:2020-03-30 浏览次数:16569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县对2020年2月至6月全县359家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减半征收。经医保经办部门测算,减半征收5个月将降低企业医疗保险缴费负担约2898万元。


  据了解,为助力企业战胜因疫情带来的经营困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县对2020年2月至6月,参保企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7月起恢复正常征收。2020年2月已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企业,由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重新核定应缴额,对于减征部分的金额优先做批量退费处理,退费办法和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有关退费流程的规定执行。目前已退回279个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408万元。同时,我县将继续执行医疗保险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实施减征和缓缴的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个人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