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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在人民医院试行工伤医疗费垫付制度

< 返回 信息来源:《今日栗乡》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05-18 浏览次数:15008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减轻用工单位的经济压力,县人社局自5月1日开始,在县人民医院试行了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制度。
  制度规定,凡工伤职工二次住院治疗、旧伤复发需治疗,以及进行康复治疗的均在垫付范围之内。用人单位只需提供《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医疗申请表》,经县人民医院填写诊断、医疗意见,报县人社局核准后,工伤职工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入院后各项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支出,均由医院先行垫付。治疗期结束后,由县人社局与医院结算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