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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加强培训类收费管理

< 返回 信息来源: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03-05 浏览次数:18027

  近日,县物价局积极落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培训类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培训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培训单位和培训人员的合法权益。

  该局明确,法定培训以外的培训收费属于非法定培训收费,政府机关不得收取非法定培训收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及其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个人,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社会举办的非法定培训收费,应向同级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民办非企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举办的非法定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机制;培训单位向参加培训人员只能收取培训费、教材费和食宿费(提供食宿的);严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组织违反自愿的原则,举办强制性或变相强制性收费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