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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探索建立“影响期”干部动态管理机制

< 返回 信息来源:迁西党建 发布日期:2018-05-17 浏览次数:5344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从严要求贯穿到干部工作的全过程,本着“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要求,我县在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影响期”干部动态管理机制,把加强“影响期”干部监督管理作为有效防范降低风险的重要抓手,科学研判信息、严格限制措施、加强关爱管理,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落到实处。


  全面掌握“影响期”干部信息


  严格界定影响对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凡对提拔重用和考核定档构成限制的受党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均列为“影响期”动态管理对象。广泛收集影响信息。依托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定期对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沟通交流的干部监督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分类登记,建立《“影响期”干部台帐》,详细记录每名“影响期”对象的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措施实施时间、结束时间和影响期限。动态共享影响数据。每月对新增受党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人员进行登记研判,对“影响期”管理对象进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共享给干部选任、干部考核等相关机构,作为选拔任用和考核定档的重要参考。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有230名党员干部纳入“影响期”台帐管理,截止目前仍在“影响期”内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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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影响期”限制规定


  根据不同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措施轻重,严格执行“影响期”干部在考核定档和提拔使用方面的限制措施,确保干部考核评价依规定档、选拔选任不破底线。严格考核定档标准。受到诫勉谈话以及党政纪处分的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当年,以及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律确定为不称职。严格限制使用条件。受到诫勉谈话或行政警告处分六个月内,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一年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一年半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二年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坚决不得提拔重用。规范前置审查程序。干部考核机构将“影响期”台帐作为初拟定档意见的筛查要件,“过滤”后再依据工作业绩和综合评议情况提出定档意见,避免“定档失察”;干部选任机构将审查“影响期”台帐作为初始提名的前置环节,处于“影响期”内干部不列入提名人选,防止“带病提拔”。


  关爱跟踪“影响期”干部管理


  坚持严格监督与注重关爱并重,让“影响期”干部既深刻体会到党纪党规的严肃,又深深感受到组织关爱的温暖。定期沟通了解。建立组工干部联系“影响期”干部制度,对在“影响期”的党员干部,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鼓励他们汲取教训,岗位建功。强化教育警示。对已经度过影响期的党员干部,由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及时进行谈话,铭记深刻教训,筑牢思想防线。重点监督管理。对在影响期内再次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干部,重点谈话、重点监督,严格限制使用。


  “影响期”干部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畅通了组织部门与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横向沟通,理顺了干部监督与干部选任、干部考核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有效增强了干部监督合力和威慑力,防范和降低了干部选任考核工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