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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全面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

< 返回 信息来源:迁西县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管理 发布日期:2017-11-14 浏览次数:6184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近日,迁西县委组织部专门制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活动场所集议事决策、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信息交流、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综合阵地作用。


  规范活动场所建设


  新建活动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90平方米。正门口悬挂村“两委”牌子,正面直视方向右侧悬挂“中国共产党迁西县××乡(镇)××村支部委员会”,红字竖排,左侧悬挂“迁西县××乡(镇)××村村民委员会”或“河北省迁西县××乡(镇)××村村民委员会”,黑字竖排,材质、规格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活动场所中心或醒目位置悬挂国旗,设置党务、村务公开栏,干净整齐,更新及时;尽可能设有健身广场,安装健身器材。活动场所设置党员活动室、便民服务站(党员服务站)、图书室、娱乐室等功能用房和必要的党支部、村委会办公用房,配齐基础设施,统一安装规范醒目门牌,允许“一室多能、一室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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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活动场所管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指导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使用工作,协调县纪检、农工、财政、国土、发改、民政、农牧等部门,加强动态监管。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活动场所日常监管。国债投资建设的活动场所属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其它活动场所,未经乡镇党委、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转让、出售、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在场所使用范围内建设其他用途建筑设施。需对活动场所进行改址、翻建、改扩建或处置的,需村党支部、村委会通过“四步决策法”程序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村党支部、村委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物资、档案登记簿,详细记载资产、物资、档案、文件、图纸、相关证件等情况,乡、村两级分别留存。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每月逐村检查一次,每半年组织一次观摩评比,对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制度落实等进行严格考核,结果作为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定档和绩效补贴发放重要依据。严格规范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提倡人口和村级事务较多的村执行全体村干部坐班制度,其他村执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值班制度,确保活动场所“门敞开、人常在、事好办”。






 

  规范活动场所使用


  以活动场所为依托,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制度,按时召开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等,确保村内事务按照“四步决策法”程序议事决策。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组织党员开展好党内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制度。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和远教设备,组织党员学习交流,提升党性修养,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技文化、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升实践技能。规范便民服务站窗口建设,为村民提供农业、民政、计生等基本公众服务。及时发布农产品购销、致富、劳务等信息,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利用娱乐室、健身广场等,组织党员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娱乐为名开展赌博、封建迷信等不文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