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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外来迁返迁人员疫情防控明白纸

< 返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7925

  为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市域外来返迁的相关政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省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就市域外来返迁人员相关防控措施特提示如下:


  一、积极主动报告。倡导鼓励所有市域外来返迁人员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宾馆、单位报告;7日内有低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或直辖市街道(乡镇)、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居民及旅居史来返迁人员,要提前48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宾馆、单位报告,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积极配合防控。7日内有低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或直辖市街道(乡镇)、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居民及旅居史来返迁人员纳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在落实“三天两检”的基础上,倡导做好第5天和第7天的核酸检测;倡导鼓励7天内有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市(含直辖市的区)旅居史来返迁人员主动进行健康监测并在第一落地点进行核酸检测。


  三、积极落实防护。严格执行“四不得”,即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密闭、半密闭场所。


  四、积极日常监测。时刻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迁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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