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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社会保险制度自1986年实行以来,经过不断的改革实践,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单一险种到多险种全面发展,逐渐成长壮大,实现了社会保险的政策全覆盖,基本上实现了全民社保的目标。
养老保险是我县社会保障的起步险种,1986年开始在县办国有、集体企业中实施,结束了企业自主发放养老金的历程,开始实现社会养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力度不断加大,1997年7月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03年10月在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中大规模的推行养老保险,2004年,我县又将在开滦集团务工的3200名迁西籍农民工纳入了企业养老保险范围,使我县无论是在县内,还是在县外务工的人员均实现了多年以来梦寐以求的社会养老愿望。截止目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由1987年的94家2152人增加到2009年525家46371人,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费年征缴额在2.2亿元以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1987年的697人增加到2009年的9369人,通过网上银行、邮局等部门,年发放养老金由1987年的46万元增长到2.02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一直保持在100%.
失业保险起步于1987年,在原国有企业中推行,1993年扩大到集体企业,2003年出台了《迁西县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迁政〔2003〕96号),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并随养老保险一并在私营等各类企业中推开。2001年我县在全省率先实施了下岗失业人员救助工程,不仅使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得到了救助,而且在县再就业中心托管的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出中心,提前3年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并轨。2009年将失业保险工作重点放在保障困难群体利益方面,确保困难企业和企业职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享受到政策的实惠,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双重作用。截止目前,我县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已达245家25503人,年征缴失业保险费1718万元。
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于2005年在全县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全面开展,不仅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力的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2007年将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解决了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无保障的问题;自2008年开始,多方调研,几易其稿,着力研究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工作,将于近期启动实施,此举将彻底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偏低和无保障问题。截止目前,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共有247家,参保职工达36104人,年征缴工伤保险费634万元以上。
医疗保险自2002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我县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稳步推进,目前已实现了从城镇到农村、从机关事业到企业、从城镇职工到城镇居民的无缝隙覆盖。2003年以来,针对已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无保障的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和《迁西县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试行)》,逐步把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消除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不平衡的弊端,而且彻底解决了多年以来一直困扰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无保障问题。目前累计有91家改制(破产)和未改制的困难企业2062名退休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在保证企业军转干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制定并出台了《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障办法》,使他们享受到了实惠的医保待遇。为解决县办困难企业基本没有医疗保障的问题,2005年7月出台了《迁西县未改制困难企业和改制后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暂行办法》,极大调动了困难企业的参保积极性。为保证下岗职工继续享有医疗保险,2005年7月出台了《迁西县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暂行办法》,为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实惠的医疗保障政策。为维护参保女职工合法权益,2006年1月我县出台了《迁西县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在暂不收费的情况下,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运作,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给予医疗待遇,基本上满足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正常医疗待遇和保健。2007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迁西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使我县城镇居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享受医保愿望。2008年又将保障触角积极向农村扩展和延伸,将12个城中村村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属子女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县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了98%.2008年我县及时启动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填补了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目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已达39334人,是2002年的3倍,占全县总人口的14.6%;年征缴医疗保险费由2002年的704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6771万元,年增长率达38%.另外,我们在低标准收费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保证了职工用较低廉的费用享受到较优质的医药服务。目前,我县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与市级持平,在各县区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县医疗保险合民心、顺民意、随民愿、得民心,成为了一项确保广大职工群众健康的幸福工程和民心工程,真正达到惠民生的效果。县人大称之为“实实在在的改革,卓有成效的改革,老百姓得到实惠的改革”.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我县于1996年开始在全县农村实施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为解决失去土地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有力保障他们年老体弱后的基本生活,享受到了发展改革成果。目前参保已达1806人, 收缴被征地农民保险费2507万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数1383人,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32万元。2009年为彻底解决全县农民的后顾之忧,在深入调研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迁西县农(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截止2009年底,全县参保农(居)民已达143660人,占全县应参保总数的85.4%,已有34270名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老百姓每月拿到了80元养老金。工作力度之大、进展之快、参保率之高,得到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充分肯定。河北经济日报头版头条、中国经济时报连续三期、唐山劳动日报、河北经济网、环渤海新闻网等媒体对我县实施这一惠民政策的经验做法分别给予报道。
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县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到农村群众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救、失有所助”的目标,形成社保、帮扶、救助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并初具规模。县人大对社会保障给予“情系民生、功不可没”的高度评价。同时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2002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失业保险先进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记振兴唐山立功竞赛集体二等功,连续多年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机关事保险、涉老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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