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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厂峪镇简介

< 返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54760
  
  一、情况简介
  金厂峪镇位于迁西县东北部,全镇面积86平方公里,辖19个行政村,总人口1.82万。金厂峪镇金铁矿藏丰富并且以盛产黄金而得名,在上世纪30年代就有“黄金镇”的美誉。经过一代又一代金厂峪人的不懈努力和辛勤耕耘,而今的金厂峪经济繁荣,民风质朴,山青水绿。如果说迁西是唐山的后花园的话,那么金厂峪镇则是园中的一处胜景。
  金厂峪因生产黄金而富足,然而金厂峪人并没有将开采金矿视为一劳永逸的金饭碗,而是积极探索发展之路。金厂峪镇曾被唐山市政府命名为“小康乡镇”。近年来该镇连年被迁西县委、县政府授予“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被唐山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2016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8.7亿元,财政收入1200万元,农村经济总收入10.42亿元,地方固定资产投入10.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650元,各项经济指标增长速度再创历史新高。
  金厂峪镇认真落实 “全党抓发展、全员抓项目”要求,深入实施“5123”工程和“治山”工程,形成了“一线四区”的山区特色产业体系框架,镇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16年,实现公共财政收入1200万元。
  铁矿产业稳步发展。帮助协调新利选厂、金信矿业、金顶山矿业、鑫铁诚矿业、新基地选厂跑办手续,保证合法生产;先后投资2.3亿元实施了新利矿业资源整合、新基地技改、鑫铁诚技改、东顺矿业技改、金昊矿业技改等工业技改提升项目,提高传统企业产能和效益;全力调处涉矿涉企矛盾纠纷,认真解决中铁、新利等多起涉矿矛盾,维护企业正常生产。
  黄金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黄金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经济效益,实现转型发展。金矿扩能改造项目迎接了全市观摩并受到市、县领导肯定;投资5亿元的3000吨大型黄金选厂投产,产能扩大3倍;推进金厂峪国家矿山公园项目,完成景区大门和黄金商业步行街景观方案设计,子弟小学搬迁等前期工作。
  农业项目扩大规模。投资5000万元新上兴旺、顺鑫隆、信辉农业、仟发农业、兴家灰树花等一批农业种养项目;打造了庙岭头、黑石峪等5个板栗示范园区;鼓励和引导群众发展畜牧业,凿子岭、金厂峪、麻达峪、刘峪等村发展养殖场达到23家。
  新兴项目加速推进。立足长城资源,启动了榆木岭长城旅游开发项目。已完成旅游路线的规划设计,建成宽1.5米、长15公里的长城步道,投资900多万元修建碾唐线至景区的旅游专线。泓邦绿色环保提金剂项目、梦圆年华养老休闲农业观光园项目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金厂峪镇各项公益事业蓬勃发展。教育方面,投资1000万元,完成金厂峪中心小学后期建设,配备了相关教学和生活设施。榆木岭村投资120万元,新建高标准教师周转房。投资100万元,新建幼儿园2所。卫生方面,完成19个村卫生室建设,解决了群众看病难问题。社会保障方面,累计投入资金191万元,改造危房300多户;全镇新农合参合率达100%,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8%。文化方面,投资60万元,建成高标准文化站,全镇19个村全部建起了农家书屋,榆木岭、张达峪等16个村组建了秧歌队,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得到极大丰富。
  二、 机构设置及职责
  按照上级要求,镇内共设六大办公室、两个服务中心、一个农经管理站。基本职责如下:
  1、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老干部、武装、统一战线、共青团、妇联、工会;负责综合协调、人事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机关事务等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抓好民政常规性工作,做好支前和拥军优抚工作,关注弱势群体,做好救助保障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和乡镇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认真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搞好服务;抓好教育、文化、体美、卫生广播电视、旅游、移民迁建等工作。
  3、财经办公室职责:抓好农村政策的落实、村务公开、农民负担监督、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交通、邮政、电信、电力、金融、供销、粮食等工作。研究制定财经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搞好调查研究,落实符合本地实际的短、平、快致富项目。抓好农业产业化工作,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养殖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信息,搞好服务。
  4、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抓好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搞好调查研究,编制人口发展规划。严格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抓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指导生殖健康服务等工作。
  5、城建、土地办公室:负责国土资源、城建规划、环境保护等工作。积极宣传《土地法》,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确权发证工作,妥善处理土地纠纷,搞好城建规划,做好土地、矿产、城建巡查工作。
  6、综治、司法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社会稳定、信访等工作。搞好法制宣传,做好信访接待,及时调解出现的矛盾纠纷。构建城乡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巡逻,降低发案率。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8、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宣传、四术等服务工作。
  9、农经管理站: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财务审计、“双代管”、各业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办事指南
  (一)城镇低保办理条件及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证明、二张2寸免冠照片,到镇社会事务办登记。
  2、镇社会事务办入户调查、审核。
  3、向社会公示7天。
  4、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办调查、审批。
  5、发放低保证。
  6、发放低保金。
  (二)农村低保办理条件及程序
  1、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合格后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3、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二张2寸免冠照片到镇社会事务办登记。
  4、镇社会事务办入村入户调查、审核。
  5、向社会公示7天。
  6、上报民政局低保调查、审批。
  7、发放低保证。
  8、发放低保金。
  镇社会事务办电话:5944530
  (三)信访案件受理程序
  1、信访人或信件向镇内反映情况。
  2、报请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
  3、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4、镇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
  (四)司法调解受理条件及程序
  1、当事人带村级介绍信到司法所说明情况。
  2、镇司法所入村了解情况、取证、做调解笔录。
  3、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
  4、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签定《人民调节协议书》。
  综治、司法办公室电话:5944530
  (五)办一胎准生证所需资料
  1、孕检证明。
  2、户口本(双方户口证明)。
  3、身份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
  5、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六)办二胎准生证所需资料及程序
  1、孕检证明。
  2、户口本(双方户口证明)。
  3、身份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
  5、个人申请,单位审批表盖章。
  6、计生办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盖审批章、分管领导章。
  7、特批二胎的除上面6项外,加上判决书、离婚证。如一方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
  8、证管员搞好调查报告。
  镇计生办电话:5944530
  (七)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兴城镇辖区内国营企业下岗失业的非农业户口职工,集体企业买断工龄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非农业户口职工。
  二、办证资料及程序: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失业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各两份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4张。
  2、到镇劳动事务保障站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一式三份,《下岗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
  3、将填好的《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到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后交镇劳保站。
  4、镇劳动事务保障站到县局办证。
  5、发证。
  镇劳动事务保障站电话:5944530
  (八)非金属采矿爆炸物品审批所需资料和采场要求
  所需资料
  1、工商执照
  2、采矿证
  3、“三同时”审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组织
  6、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8、环境评价
  采场要求
  1、 按开采设计开采
  2、 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操作
  3、 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4、 警示标志明显
  (九)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每年度按农村总户数的0.1%发放建房指标。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
  (3)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按照年度指标和农宅审批条件,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户进行公平、公正的讨论,形成会议记录并将讨论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土地所。
  4、镇土地所依据村讨论记录和申请核实户籍档案,入村对建房地点进行规划,不经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的不批,无固定建房地点的不批。
  5、经全面审查合格的申请户,按规定认真填写《农村宅基地审批表》。
  6、报县国土局审批。
  (十)土地信访案件处理程序
  1、根据举报信函、口头或电话举报进行详细记录,举报人可以签名、盖章,也可以匿名举报,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并将举报信函或记录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2、对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妥善安排,指定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此案。
  3、组织与案件相关的询问笔录、物证和现场勘验笔录等材料,笔录要经被调查人阅读或由调查人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4、案件调查期间,违法行为仍在持续的,调查人应及时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报请案件处理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当事人。
  5、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可由国土部门协助村委会共同解决,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经认真调查后,依据相关法规由案件受理机关出具《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同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制作《信访答复意见书》和《调查报告》。
  6、《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信访答复意见书》,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三月内分别送达到位。
  7、如案件举报人或涉案当事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直接到指定机关复议或诉讼到法院。
  (十一)非法占地立案处理程序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擅自占地。(2)采取欺骗手段编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3)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地的。(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非法占地立案处理程序:1、指定二人以上工作员调查取证,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关系人提出询问,并当场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必要时,案件承办人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并将结果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勘验笔录》,由勘验人、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得影响勘验的进行。2、案件调查期间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调查人应及时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报请案件处理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当事人。3、根据调查事实,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由案件受理机关制作《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和《调查报告》,应下发的文书,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三日内送达到位。4、违法行为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到指定机关复议或诉讼到法院,如不复议也不诉讼到人民法院,期限内又拒不执行的,由案件受理机关组卷移交到上一级国土部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十二)确权发证程序
  1、本户提出申请。
  2、村委会实地丈量,填写确权发证登记表。
  3、由镇土地管理人员复核。
  4、由国土资源局确权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