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文化旅游局简介
一、基本情况
迁西县文化旅游局(挂迁西县体育局、迁西县版权局牌子)简称迁西县文广新局,是2010年9月对原迁西县文化体育局进行机构改革后设立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2015年9月县政府重新进行了规范调整,现有正式编制62人。机关位于立新街4号,联系电话5611603。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出版科(挂版权科牌子)、产业技术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下属事业单位7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参公单位)、文化指导中心、体育指导中心、文物管理所、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起草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事业发展规划。
(四)依法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审批、报批。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类商业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新闻出版、版权、着作权工作。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七)依法对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境外卫星节目地面接收站、转播台设立、变更、撤销进行审核及监督检查;对境内卫星节目地面接收站、广播电视站、城市社区有线电视进行报批及监督检查。
(八)依法对全县广播影视节目、广告、信息网络的传输及视听节目、公共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县境外节目落地的监管。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层文化体育发展,扶助老少边贫地区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事业。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和合理利用。
(十二)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参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多元投资生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文化产品,培育群众的文化消费观念。
(十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公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工作;指导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参加和承办国家、省、市下达的体育赛事;负责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推动全县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常规业务办事流程
1、出版物经营许可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现场验收经营场所→受理后15日内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予以同意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知申办人领回办结证件。
2、歌舞、游艺娱乐场所许可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现场验收经营场所→公示→听证→受理后15日内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予以同意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通知申办人领回办结证件。
3、互联网上网网服务经营场所申请筹建阶段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提出受理意见→场地初步勘查进行社会公示→发给《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筹建)通知书》;最终审核阶段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提出受理意见→现场勘查场地安装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营业性演出团体行政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受理后15日内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予以同意的颁发《经营性演出许可证》。
5、电影放映许可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现场验收经营场所→公示→听证→受理后15日内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予以同意的颁发《电影放映许可证》→通知申办人领回办结证件。
6、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受理后20日内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予以同意的颁发《经营性演出许可证》。
7、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受理后20日内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予以同意的颁发《经营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