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导航 >民政

我县老龄优待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 返回 信息来源:《今日栗乡》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9-01-11 浏览次数:4755

  近年来,县民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搭建老龄优待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全县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严格落实高龄生活补贴。自2013年以来,我县严格既定标准,每年按时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足额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已累计发放1987.4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共有80至90周岁的老人6830人,每人每年发放老龄补贴600元;90至99周岁的老人725人,每人每年发放老龄补贴1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7人,每人每年发放老龄补贴3600元。


  完善“助老健康御险”统保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2018年,我县本着敬老爱老、广泛普惠、加强保障的原则,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助老健康御险”统保工程。投入112万元,为全县离退休人员之外的60-80周岁老年人共59142人统一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将保费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保险金额也实现翻番,其中意外伤害死亡最高赔付金额12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6000元,疾病身故及身故原因有争议的保险金额每人给付200元。目前,全县已有133名老人获得了理赔,理赔金额35.88万元。


  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县民政局专门为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80周岁(含)以上,经第三方单位评估认定为失能、半失能的高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从2018年10月份开始执行,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把资金拨付到人,相关资金同时纳入2019年预算。目前,已确定符合标准人员1317人,其中高龄老人445人,失能半失能老人872人。


  提高特困供养老人生活水平。将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生活标准由555元提高到575元,农村分散供养人员由457元提高到503元,城市特困人员由825元提高到907.5元,2018年共为2354人发放生活费1088万元。目前,全县1895名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已全部签署照料协议,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照料。2018年为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人发放护理补贴59.93万元。


  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出台《迁西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85名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督促乡镇部门统筹指导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定期通过电话问候、上门访问方式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并要求各乡镇及时掌握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留守老年人情况,如发现外出流浪、遭受非法侵害等情况,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对其实施救助。


  推行助老惠老优待政策。落实河北省老龄人优待办法,70岁以上老人在县内景区全部免费,65周岁以上老人享受半价票优惠政策,县城公交车免费乘坐;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证477本,老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化尊老爱老法制观念。


  营造全民敬老爱老氛围。每逢中秋、重阳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惠及全县老年人近2000户。积极动员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县群众文化艺术协会等单位参与敬老爱老活动,为老年朋友送去节日祝福,营造了从我做起、全民敬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