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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0年03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一、单位简介
    迁西县行政服务中心于2002年11月11日成立,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具体实践,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心”以“方便群众、服务经济”为宗旨,全面受理来迁西投资者及县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者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履行的各项手续的审批及服务,并受理干扰经济环境案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属县政府派出机构,是由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组成的联合办公机构,“中心”位于迁西宾馆对面,二楼审批大厅建筑面积800m2,进驻单位有: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计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经济贸易局、交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水务局、农村经济局、电力局、物价局、文体局、教育局、人防办、财政局、计生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此外,唐山天华律师事务所及农行也先后进入了大厅办公。审批大厅25个窗口单位共引进审批项目167个,其中审批项101个,审核项48个,核准项12个,备案项6个,各窗口单位进驻人员54名。三楼为“中心”办公场所,下设“三科一室一厅”,三科是:综合科(5623733)、协调联络科(5083962)和督查科(5622831)3个科室,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政务和内外事务的联络及有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协调联络科负责指导窗口各项业务、重大事项联办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参与“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度、运作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督查科负责“中心”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周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受理和查处干扰经济环境案件的投诉、举报。一室是企业发展环境治理办公室,负责为企业发展营造政策宽松、执法文明、服务优质、公平竞争的发展氛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厅是政府招标采购大厅,于2004年4月纳入中心操作,采购招标大厅设立使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在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之下进行,确保了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中心”以“方便群众、服务经济”为宗旨,实行阳光操作,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实行“审批主体、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八公开”,并不断探索和改进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中心”的公开办公程序化、部门承办时限化、人员管理规范化、监督检查网络化、文书资料档案化“五化管理”,使“中心”成为为民服务的基地,县城文明的亮点,政府形象的窗口。
    “中心”向所有来迁西投资的客商充分展示着我县宽松、便捷、文明、友善、高效的开放形象,它是我县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中心”竭诚欢迎您的到来,您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二、工作规范
    (一)服务宗旨:
    公开便民,廉洁高效。
    (二)服务方式:
    一口对外,一门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次性收费。
    (三)服务承诺:
    让企业满意,使群众高兴。
    (四)工作标准:
    1、认真受理各项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承诺规定办理。
    2、熟悉政策、法规,热情接待办事对象,准确解答疑问。
    3、审批手续实行“八公开”,即:公开审批主体,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收费依据。
    4、对手续、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讲清、两次办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五)工作纪律:
    1、准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岗、不串岗聊天。
    2、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服务耐心细致,态度热情和谒,不与办事对象发生争吵。
    4、工作时间不准吃零食、干私活,不准玩电脑游戏。
    (六)仪表举止:
    1、着装上岗,挂牌服务。
    2、服饰整洁,仪表端庄。
    3、精神饱满,举止得体。
    4、用语文明,禁讲“忌语”。
    (七)安全卫生:
    1、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规定,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
    2、各窗口工作人员,下班必须关闭设备电源,杜绝各类事故隐患。
    3、服务大厅保持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有序。
    4、遵守保密纪律,下班前将桌上所有文体、资料、物品清理入厨并上锁保存,以防失窃、丢失。
    5、服务大厅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纸屑,保持清洁卫生。
    三、运行模式
    为方便服务对象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申办及交费,中心对所有办理事项实行“八公开”。
    1、公开审批主体;
    2、公开审批内容;
    3、公开审批依据;
    4、公开审批条件;
    5、公开审批程序;
    6、公开审批时限;
    7、公开收费标准;
    8、公开收费依据。
    凡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分为以下“六件”进行管理。
    1、即办件的管理。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2、答复件的管理。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均属答复件。
    3、承诺件的管理。服务对象提出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召开听证会、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4、联办件的管理。服务对象申请需由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均属联办件。
    5、补办件的管理。服务对象因申报材料不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均属补办件。
    6、上报件的管理。凡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均属上报件。
    对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分别按照以下“六制”原则办理。
    1、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联系原单位进行审核或组织勘察,在承诺日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的重大事项,实行由主办单位受理并牵头的联合办理制,在承诺日内办结。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县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明确答复。
    6、一个窗口收费制。所有进中心审批项目的收费,实行进驻银行统一收费。
    四、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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