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停歇业时,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情况属实的批准办理停歇业手续。二是由主管分局长牵头成立清查工作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地毯式清查,看其是否真正停歇业,以杜绝纳税户利用假停歇业手段偷逃税款的现象。三是建立异常户籍信息反馈、交换制度和协作配合监督制度,加强对无资金、无场所、无帐簿等流动性较大纳税人的户籍监控管理。四是每月与工商、地税相互通报税务登记情况和登记信息。五是加强与民政、公安、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协作,形成县区、乡镇、村四级协税护税网络体系,保证户籍管理始终处于动态、实时的监控范围内。